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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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程(五)

资讯来源:离退休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6/9/28  点击量:1045

审核批准 初步设计——

    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苏方向中方提出初步设计。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苏双方在沈阳举行关于吉林电极厂初步设计审核会议。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技术设计处处长、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局长代表中方参加了会议。而苏方则由(前)苏联有色冶金工业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在会上,中方要求变更吉林电极厂设计的生产能力。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一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亲自审核批准初步设计,由于批准初步设计改变了生产能力,中苏双方又签署了第二号议定书,将原合同中所议定的: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付技术设计和施工图,改为一九五二年七月一日交付技术设计,一九五三年九月交付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