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双方签订合同——
一九五零年四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及中国进出口公司与(前)苏联有色冶金工业部和全苏出入口合同在莫斯科签订了第013650123号合同,从此确定了援建吉林电极工厂的有关事项。
从一九五零年七月二十四日到九月十四日,苏方根据013650132号、00573号和081578号合同规定,先后派结构总工程师法斯托维茨、技术员日夫诺夫特依、结构工程师马宁、总工程师沙姆科、测量工程师郭俩切夫、设计主任工程师等十余名专家来华收集设计原始资料、协助勘测、选择厂址,商定设计划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