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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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炭附属企业总公司的前身—组建吉炭劳动服务公司(系列之四10)

资讯来源:附企公司  发布日期:2017/5/5  点击量:965

作者:李军


    吉林炭素厂劳动服务公司松江炭素厂“万吨”技改工程在吉林市政府的关注下,得到了吉林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吉炭总厂给予了人员,经济上的大力支持。1987年5月3日,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吉建字(87)1号文件确定:吉林松江炭素厂“万吨”技改项目被列入吉林市1987年重点工程项目中的第一名。从此,吉林松江炭素厂得到了全市的关注。

    1987年7月9日,经吉林省纪委以(1987)96号文件批复:吉林炭素工业集团吉林炭素厂劳动服务公司对内名称不变,对外改称吉林松江炭素厂。从此,吉林炭素厂劳动服务公司有了属于大集体的实体企业,有了养活大集体职工的生产能力,集团企业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为了响应省企业升级号召,促进集体企业的发展,按照省政府的部署,1987年8月6日,吉林炭素厂劳动服务公司以吉炭劳字(87)第20号文件发布《关于成立企业升级领导小组》的通知。通知决定:为了加强企业升级的领导工作和组织工作,使公司“七五”期间企业升级规划更好地落实,确保实现升级目标,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企业升级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升级的全面工作。同时,公布了组织机构。组长:李树林、孙庆。副组长:陶玉观、李海、刘俊芳、高国家、杨文林、周兰坤。

    在企业升级领导小组的领导、安排下,在劳服公司全员范围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企业升级活动。

    为了加强劳服公司党的建设,1987年8月30日,吉林炭素厂以中共吉炭发(87)第30号文件发布《关于孙成姚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通知中任命裴国才同志为中共吉炭劳动服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