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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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炭附属企业总公司的前身— 组建吉炭劳动服务公司(系列之四7)

资讯来源:附企公司  发布日期:2017/3/27  点击量:1094

作者:李军


    1986年,在吉林市政府和吉炭总厂的参与下,吉林市江城炭素厂与吉炭劳动服务公司的实体联合进展迅速。吉林市经委刘仰义副主任与吉炭总厂李圣华厂长经过多次协商,本着互利双赢的精神,既解决了吉炭劳服公司的能力问题,又解决了江城炭素厂的生产经营困境。

    1986年5月1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吉市政发字(86)第15号文件《经营市江城炭素厂与吉炭劳动服务公司实体联合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吉林市江城炭素厂(集体所有制)与吉炭劳动服务公司(集体所有制)进行实体联合。联合后,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变,又吉林炭素厂对人、财、物、产、供、销、党、政、工、群统一管理,原江城炭素厂有关债券债务问题一并移交。   

    吉林炭素厂劳动服务公司与市江城炭素厂联合后,决定利用原江城炭素厂的场地进行万吨炭素制品的万吨工程建设。1986年6月22日,由市经委刘仰义副主任主持召开了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吉林炭素厂、吉炭劳动服务公司领导参加的讨论研究协商吉林炭素厂劳动服务公司与市江城炭素厂实体联合后改建“万吨”炭素厂的总体规划和需要与会部门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的商讨会。市经委技改处和联合处、市冶金局、市财政局、昌邑区税务局、工商银行松江办事处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经过协商,与会有关部门对我公司所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答复如下:1.年产“万吨”炭素制品的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尽快制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2.沈阳铝镁设计院应尽快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平面布置图;3.市环卫局、电业局等单位来参加此次会议,今后由吉林炭素厂劳动服务公司分别到上述单位汇报;4.市税务局对吉林炭素厂劳动服务公司“万吨”改造项目三年免征所得税的文件争取尽早下发;5.根据市政府办公厅(86)35号文件《关于江城炭素厂债权债务一并移交》的精神,吉炭劳服公司于6月15日前将原江城炭素厂在中行的60.3万元贷款一次还清;6.工商银行松江办事处同意原江城炭素厂17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吉炭劳动服务公司名义重新换据并承认其数额;7.对市财政局通过市冶金局对原江城炭素厂的198万元救济款是否免收,得同财政局协商确定;8.工商银行同意将原江城炭素厂79.4万元的专项贷款以旧贷新的方式解决,可于年末还清后重新贷款,贷期2年。

    在吉林市政府和吉炭总厂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万吨工程在吉炭劳服公司轰轰烈烈地展开,开启了吉炭劳动服务公司的崭新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