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中)乙(俄)双方组成工程管理委员会——
建设生活区之初,由于甲乙双方缺乏经验,工作很不协调。虽然双方曾经建立过联合指挥部及联合办公室一类的联合指挥机构,但仍然有些矛盾不好解决。
省、市委对此非常重视,在省委书记富振生和市委秘书长闫建富的主持下,于1952年8月18日,甲乙双方成立了工程管理委员会,召开了0650(201厂)工地第一次工程管理委员会并通过了决议。
决议规定工程管理委员会,由甲方厂长任第一主任委员,乙方经理任第二主任委员,双方各自选出党。政、工、团干部代表,工程技术人员代表、工人代表,甲方8人,乙方9人,共计17人组成管委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工地甲方技术人员负责与乙方工地主任、工区主任工程师、工地代表,每天下班前一小时召开工地碰头会,解决具体问题。省委还组成基本建设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搞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